Ripple正面臨另一起集體訴訟。
根據最近的一份通知,該訴訟已在加利福尼亞北區(qū)提起,指控這家總部位于舊金山的公司及其首席執(zhí)行官Bradley Garlinghouse及其子公司XRP II,LLC在未經適當注冊的情況下發(fā)行和出售數字資產XRP,違反了聯(lián)邦和加利福尼亞州的證券法。
法律指控
訴訟稱,Ripple繞過聯(lián)邦和州證券法要求的強制性注冊,未經授權銷售XRP。
該集體訴訟旨在代表兩個不同的類別:聯(lián)邦證券索賠類別和加利福尼亞州證券索賠類別,包括2017年7月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購買XRP并保留資產或虧本出售的所有個人或實體。
Ripple和共同被告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聲稱他們沒有被要求將XRP注冊為證券。這可能為一場有爭議的法律斗爭埋下伏筆。
重要決策
受訴訟影響的投資者和實體面臨著有關其合法權利和選擇權的重要決定。
集體訴訟中的人必須在4月5日之前申請排除在訴訟之外,這一步驟將使他們能夠對Ripple提起獨立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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