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1281)懷孟河內(nèi)人,字仲平,號魯齋。性嗜學。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以行道為己任。憲宗四年,忽必烈召為京兆提學,及即位,授國子祭酒。至元二年,命議事中書省,乃上疏言事。謂“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能長久”,并指出欲使“累朝勛舊改從亡國之俗”,阻力必大。多奏陳,然其言多秘,世罕得聞。又定朝儀、官制。拜中書左丞,劾阿合馬專權(quán)罔上,蠹政害民。改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選蒙古子弟教之。又領(lǐng)太史院事,與郭守敬修《授時歷》成。以疾歸。卒謚文正。有《讀易私言》、《魯齋遺書》。
人物生平
許衡于金衛(wèi)紹王大安元年(宋寧宗嘉定二年、元太祖四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出生在新鄭縣城西陽緩里(今辛店鎮(zhèn)許崗村),祖籍懷慶路河內(nèi)縣沁北村(今河南省焦作市沁陽市北魯村)人,后為避戰(zhàn)亂,許衡父母才遷居到新鄭。 許衡家族世代務農(nóng),自幼勤讀好學,天資聰穎,七歲時入學,曾問老師為何要讀書,老師答曰:“為了考科舉?!痹S衡又問:“僅僅是這樣?”老師大為驚異。以后每次講書,許衡都要問個究竟,以致老師對其父母說:“令郎聰敏過人,我不能勝任,請別求名師?!鞭o館而去。像這樣連換了三位老師。長大后更加好學,因家貧無錢購書,常涉百里借書抄書。他曾在一個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釋《書經(jīng)》的書,便去手抄回來細讀,后來逃難到徂徠山才得到一部王弼注釋的《易經(jīng)》。當時雖兵荒馬亂,許衡仍堅持日讀夜思,且身體力行 。 天興二年(1233年),蒙古兵臨新鄭縣,許衡同眾人從洛陽渡河經(jīng)河陽(今孟縣)返鄉(xiāng)。 此后,許衡相繼至魯、魏之地,在魏三年后又回到懷慶路,后又常來往于河、洛之間,在柳城從姚樞處得到程頤、程顥及朱熹的著作,從中獲益甚大。后移居輝縣附近之蘇門山時,常與姚樞及竇默討論學問,內(nèi)容涉及經(jīng)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等眾多話題。許衡曾說:“綱常倫理國家一日不可廢,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們一般人也要履行?!彼趯嶋H生活也正是這樣做的。許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講學,由于恭謹執(zhí)教,求學的人很多,并匾其齋為“魯齋”,從此號稱“魯齋先生”。 元憲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許衡為京兆提學,許衡在京兆的郡縣廣建學校。忽必烈南征時,許衡返歸懷慶,京兆學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臨潼而歸。 中統(tǒng)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許衡、姚樞至京師。當時王文統(tǒng)為平章政事,在討論治國安邦之道時,文統(tǒng)重利,而許衡等人認為必須以義為本,招致王文統(tǒng)忌恨,再加上竇默在忽必烈面前說王文統(tǒng)學術(shù)不正,王文統(tǒng)懷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請委任姚樞為太子太師,竇默為太子太傅,許衡為太子太保,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們,實際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后又改命姚樞為大司農(nóng),竇默為翰林侍講學士,許衡為國子祭酒。不久,衡因病辭官返鄉(xiāng)。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為右丞相,打算讓許衡輔助安童,便召許衡至京師,命他參預中書省政務。許衡上疏治國綱要五項建議,忽必烈大為稱贊,并一一采納。許衡平時奏議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傳下來的僅此一件。 至元四年(1267年),許衡因病歸懷慶休養(yǎng),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傳。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禮儀制度,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立定官制。許衡參考歷代官制體系,減去一些臨時增設機構(gòu)和旁設機構(gòu),于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其中涉及到一些權(quán)貴的利益,有人勸他不要變更舊制。許衡說:“我所論的是國家的體制,與個人無關(guān)?!彼慕ㄗh得到忽必烈贊同。不久,阿合馬任中書平章政事,統(tǒng)領(lǐng)尚書省及六部,權(quán)勢很大,一些大臣阿諛奉承,但許衡與阿合馬爭論時,堅持原則,從不讓步。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馬的兒子為樞密僉院官,眾人都附合,唯獨許衡不同意,對忽必烈說:“國家大權(quán)在于兵、民、財三個方面,如今阿合馬掌管民、財,其子又掌管兵權(quán),這不行?!贝撕笤S衡隨忽必烈到上京時,又列舉阿合馬專權(quán)欺上,損國害民的眾多事項,但未得上報給忽必烈。許衡因此稱病,請求不參與國家機務大事。 忽必烈早有立太學的打算,于至元八年(1271年),任命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并親自挑選蒙古子弟交于許衡教育,許衡請求征調(diào)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火敦、孫安、劉安中等十二人為伴讀。這些蒙古子弟年幼,許衡關(guān)愛他們?nèi)缤瑢ψ约旱膬鹤右粯?,但對于師徒等級關(guān)系的嚴格,就像君臣關(guān)系一樣。除熟讀詩書外,他還演習各種禮儀。這些學生尊師敬業(yè),均知三綱五常為人之道。 至元十年(1273年),因權(quán)臣屢次破壞漢法,致使學生缺糧,許衡便請求辭職返回懷慶故里,翰林學士王磐對忽必烈說:“許衡教人有方,諸生學后可以從政,這是國家大體,不要讓他辭去?!钡捎诟]默為許衡懇求,忽必烈還是讓許衡還鄉(xiāng),以贊善王恂代管太學事務。劉秉忠等奏請以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等為助教,保持原許衡所制定的教學規(guī)矩,忽必烈同意。 元朝自取得中原后,采行金朝的《大明歷》,但該歷法不精確,世祖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令王恂制定新歷。王恂認為一般歷家只知歷數(shù)不知歷理,奏請許衡回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來主持太史院事。許衡與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研制新觀象儀,經(jīng)細密觀測,參照舊有歷法,剔除其中錯誤,于至元十七年(1280年),制成新歷,忽必烈賜名為《授時歷》,頒行天下。 至元十七年(1280年)六月,許衡因病請歸懷慶休養(yǎng)。 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公元1281年3月23日),許衡辭世,時年七十三歲。于同年四月二十(5月9日)下葬。許衡作古后,懷慶人無論貴賤長幼皆為之慟哭。四方學者聞訊相聚哀哭,更有不遠千里奔赴墓前致吊者。 大德元年(1297年),元成宗鐵穆耳追贈許衡為榮祿大夫、司徒,謚號“文正”。 至大二年(1309年),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年),朝廷下詔以許衡從祭孔廟。延祐初年,又詔立書院于京兆,以祭祀許衡,并賜田做祭祀的經(jīng)費,書院名“魯齋書院”,魯為許衡居魏時的書齋名。 許衡的品德言行大為人們推崇,被后人譽為“元朝一人”。
主要成就
許衡是中國十三世紀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和天文歷法學家”,是元代初期的名臣,也是一位著名的學者。他鑒于當時干戈擾攘,民生凋敝的勢態(tài),一再向元世祖建議要重視農(nóng)桑,廣興學校,以“行漢法”作為“立國規(guī)模”。他說:“古今立國規(guī)模,雖各不同。然其大要,在得民心。而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魏、遼、金能用漢法,歷年最多。其他不能用漢法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昭可見也?!睆亩芍?,許衡的政治理想是要實行儒家的仁政以獲得民心。至于獲得民心的關(guān)鍵,則在于實行“漢法”。由于這一“立國規(guī)?!钡拇_定,中原廣大地區(qū)社會秩序得到恢復,生產(chǎn)得到發(fā)展,人民生活得到安定。許衡還與劉秉忠、張文謙等一起定官制、立朝儀,對元初政局穩(wěn)定、經(jīng)濟生產(chǎn)的恢復起了積極作用。 許衡長期擔任國子監(jiān)祭酒,主持教育工作,承宣教化,不遺余力。許衡以“樂育英才,面教胄子”為宗旨,故其門下不僅有大批漢族學生,還有不少蒙族弟子。他施教的原則是“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即循循善誘,潛移默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許衡奉元世祖之命,負責培養(yǎng)一批蒙古貴族子弟,在他的辛勤教育下,這些不懂漢文的青年也都成為“尊師敬業(yè)”的優(yōu)秀儒生。其中有不少人,后來“致位卿相,為一代名臣”。 許衡對待學生“愛之如子”,從生活到學習無不關(guān)懷備至。他對待自己則從嚴要求,“夜思晝誦身體力行,言必揆諸其義而后發(fā)”。因此,在許衡的熏陶教育下,“數(shù)十年間彬彬然,號稱名卿士大夫者,皆出其門下矣。”所以,許衡通過傳道授業(yè),對于漢、蒙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許衡精通天文、歷算。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世祖“以海宇混一,宜協(xié)時正日”,故須摒棄沿用已久舛誤甚多的金代(大明歷)而創(chuàng)制新歷。于是,遂命許衡“領(lǐng)太史院事”,全面負責這一工作,并以王詢、郭守敬為副,共同研訂。經(jīng)過全們的積極努力,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終于完成了這一艱巨復雜的任務。 在此期間,許衡以年屆七旬的高齡,辛勞擘劃,艱苦備嘗。創(chuàng)制了簡儀、仰儀、圭表、景符等天文儀器,在全國各地修建27所觀測臺,進行實地觀測。制訂了《授時歷》。他用近世截元法代替了上元積年法,并推算出了365.2425日為一年,這個結(jié)論,比地球圍繞太陽公轉(zhuǎn)一周的實際數(shù)字只差26秒,比歐洲著名的《格列高利歷》還要早三百年。《授時歷》使用的時間,前后達363年(公元1281年~1644年)之久,是我國歷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一部歷法,是我國歷法史上的第四次重大改革。明初著名學者宋濂贊揚許衡等的功績說:“至元十三年,世祖詔前中書左承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jiān)郭守敬改訂新歷,……自古及今,其推算之精,蓋未有出于此者也。”這是十分中肯、公允的評價。許衡對程朱理學的造詣也是很深的,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有其獨到之處,提出了“命”“義”之說。許衡精研程朱理學而不拘泥,提出了著名的“治生論?!彼f:“言為學者,治生最為要務?!痹S衡是元代儒學的主要繼承人和傳播人。元代有人贊揚他說,“繼往圣,開來學,功不在文公下?!泵鞔笕逖t稱為之“朱之后一人”。 許衡博學多才,在天文學方面有較高的造詣?!对贰酚涊d:公元1276年,忽必烈命王恂、郭守敬等人修定歷法,王恂奏云:“今之歷家,徒知歷術(shù),罕明歷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焙霰亓覝首?,“命(許衡)領(lǐng)改歷事”,許衡于是參與制定了中國歷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授時歷》。所以,制定《授時歷》,許衡也是功不可沒的。
社會地位
(1)據(jù)《元史》、《許文正公遺書》、《許文正公世家譜》、《元朝名臣事略》、《元文類》、《蒙兀兒史記》以及《辭源》、《辭?!贰ⅰ吨袊嗣筠o典·歷史人物卷》等史料記載,許衡青少年時即聰敏勤學,博覽群書并立志學以致用;成年后,“凡經(jīng)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 (2)與姚樞、竇默等講程朱理學,“慨然以道為己任”。 (3)元世祖忽必烈為親王時任京兆提學,于關(guān)中大興學校;世祖即位后,任中書省議事、中書左丞,與劉秉忠等“立朝儀”。 (4)“定官制”,完善元朝官員品階等級。 (5)籌劃立國規(guī)模,上書言立國“必行漢法”。 (6)有元代的“魏徵”之稱,“犯顏諫諍,剛毅不屈”,彈劾尚書省平章政事,親貴阿合馬。 (7)創(chuàng)建并主持元初國學,任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培育人才,善教,眾多弟子如姚燧、耶律有尚等皆學有成就;對漢蒙文化交流,程朱理學傳播和朱陸合流有較大影響;教領(lǐng)太史院事,與王恂、郭守敬、楊恭懿等改定歷法,“撰《授時歷經(jīng)》”。 (8)新制儀象圭表。 (9)道德情操高尚,留下了“不食無主之梨”的中華傳統(tǒng)文化故事。 (10)不食道旁無主之梨的價值標準和道德信念;治家嚴謹,教子有方,其子孫皆學有所成,第四子許師敬先后三居相位,為元仁宗推行科舉制度和使天災頻生的泰定時期呈現(xiàn)治平的盛世,卓有政績?!安皇碂o主之梨”事跡被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與哲學》選為教材內(nèi)容。 許衡在哲學上,稱世界本原是“獨立”的“道”。認為“道”生“太極”,“太極”函“一氣”﹔“氣”具陰陽,由此化生天地萬物,而其中又以人為靈貴。他又稱太極是理﹑天理,說“有是理而后有是物”,“無理則無形”,認為形而上之理是世界根源。在論到天地萬物時,認為“萬物皆本于陰陽,要去一件去不得”。萬物皆有剛?cè)岍p動靜﹑內(nèi)外諸矛盾。每一矛盾雙方都相濟相勝,“天下事,常是兩件相勝負,從古至今如此”。但他認為,矛盾發(fā)展最終“以靜為主”,止于無對﹑靜止的狀態(tài),又表現(xiàn)了形而上學的思想傾向。 在心性問題上,許衡認為人稟賦天理即天命之性。人性本善,是本然之性。但人稟氣有清濁之不同,故又有氣質(zhì)之性。通過靜時“存養(yǎng)”﹑動時“省察”的修養(yǎng)方法,能使“氣服于理”,復見天理。他還提出心與天同的天人合一論,強調(diào)“反身而誠”﹑“尊德性”等自省自思的認識和修養(yǎng)方法,認為這樣就可以盡心,知性,知天。 許衡哲學雖本于程朱,但不重玄奧“隱僻”之理,而強調(diào)道德踐履。他說,“道”在日用行事中,不是高遠難行之事,并提出“鹽米細事”也應當講究。這在客觀上有一定積極意義。
人物評價
王磐:①先生神明也! ②氣和而志剛,外圓而內(nèi)方,隨時屈伸,與道翱翔?;蚬兄?,或判事中書之堂,布褐蓬茅不為荒涼,圭組軒冕不為輝光。虛舟江湖,晴云卷舒,尚友千古,誰與為徒?管幼安、王彥方、元魯山、陽道州,蓋異世而同符者也。 虞集:①許文正公表章程、朱之學,天下人心風俗之所系,不可誣也。 ②文正遺書,其于圣賢之道,所志甚重遠,其門人之得于文正者,猶未足以盡文正之心也。后之隨聲附影者,謂修詞申義為玩物,謂辨疑答問為躐等,謂無猷為為涵養(yǎng)德性,謂深中厚貌為變化氣質(zhì),外以聾瞽天下之耳目,內(nèi)以蠱晦學者之心思,而謂文正之學,果出于此乎? 顧嗣立:先生開國大儒,不藉以文章名世。然其古詩亦自成一家。近體時有秀句。...諷詠之余,恍然如在吟風弄月間也。 全祖望:①河北之學,傳自江漢先生,曰姚樞,曰竇默,曰郝經(jīng),而魯齋其大宗也,元時實賴之。 ②要之,文正興絕學于北方,其功不可泯,而生平所造詣,則僅在善人有恒之間,讀其集可見也,故數(shù)傳而易衰。 柯劭忞:許文正應召過真定,劉文靖謂之曰:“公一聘而起,無乃太速乎?”文正曰:“不如此則道不行?!奔拔木覆皇芗t之聘,或問之,曰;“不如此則道不尊?!本又溃虺龌蛱?,或默或語,惡可軒此而輊彼也。自朱子以后,博通經(jīng)術(shù),未有及吳文正者。擬之四科,許德行,劉言語,吳基文學歟。 熊逸:那些理學名儒,如許衡、吳澄輩,皆俯首稱臣。只有文天祥、張世杰、陸秀夫、謝疊山不肯臣元,都死了節(jié)。
軼事典故
主詞條:許衡不食梨 盛夏行路時因天氣炎熱,口渴難耐,路邊正好有一棵梨樹,路人紛紛去摘梨吃,惟獨許衡靜坐樹下不動。有人不解地問:“何不摘梨解渴?”許衡答曰:“不是自己的梨,豈能亂摘!”那人笑其迂腐:“世道這么亂,梨樹哪有主人!”許衡正色道:“梨雖無主,難道我們的心也無主了嗎?”
主要作品
一、《魯齋集》·六卷(含書簡) 卷之一—遺書,卷之二—奏議、上時務書二首、為君難六事、雜疏四首、對御,卷之三—說書、直說大學要略、讀易私言、讀文獻公揲著說、論陰陽消長、小學大義、對小大學問、答丞相問論大學明德、論生來所稟、答或問不遷怒,卷之四—雜著、答仲叔二首、論子玉請復曹衛(wèi)、辨說、高凝字說、王生名字說、吳氏傷寒辨疑論序、祭鄒國公文、祭李生文炳文、畱別譚彥清、呈丞相乞致仕狀、辭免京兆提學狀、書簡—與竇先生、與耶律惟重、與子師可、與子聲義之二執(zhí)事、與仲晦仲一二首、與友人、與孫謙甫、與孫伯玉二首、與張仲謙二首、與廉宣撫五首、代李和叔與兄子,卷之五—贈榮祿大夫司徒謚文正公制、大元敕賜故中書左丞集賢太學士國子祭酒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文正公許先生神道碑,卷之六—元史本傳、國學事跡、古今儒先議論。 二、《魯齋心法》 《魯齋心法》七卷六冊,現(xiàn)存善本為清代日本刻本,其特點是在漢文每字旁邊加上“片假”文字,查有關(guān)古籍目錄,均不見此類書,屬國內(nèi)罕見。該書卷首是明禮部尚書何塘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八月寫的序言,卷內(nèi)題“四川按察司副使河內(nèi)郝綰(玉卿)編集,翰林院修撰經(jīng)筵講官何塘(粹夫)校正,河內(nèi)知縣關(guān)西高杰(冠英)刊行”。卷內(nèi)內(nèi)容與其他版本《魯齋遺書》、《魯齋全書》,《許文正公遺書》不同的是,卷內(nèi)目錄除列有總標題外,還列有每節(jié)每篇文章的標題。其中許氏宗派總圖和許氏族譜列在卷之一,是最早的許衡族譜之一。卷之三以“天文”、“日月”、“陰陽”、“四時”、“讀書法”、“學?!?、“論史”、“論文”、“用人”、“論官”等五十個章節(jié)標題形式收錄了許衡的文章和語錄。該書每冊書前均加蓋有“安昌孫氏靜觀室藏書”印章,“安昌孫氏”為武陟縣著名藏書家,安昌居士孫甲榮,“靜觀室”為其室號。武陟縣圖書館現(xiàn)存古籍圖書八千多冊,許多珍貴善本書,多系孫甲榮之子孫永華所獻。 該書無疑對研究許衡生平和思想以及中日文化圖書交流史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和影響。 該書在日本、韓國、朝鮮等地影響深遠。日本國元祿四年(1691,清康熙三十年)伊藤維楨譯《刻魯齋心法敘》、《魯齋心法附錄》?,F(xiàn)藏與日本東京大學、韓國高麗大學圖書館。 三、《授時歷經(jīng)》(與郭守敬合著) 元朝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實施的歷法名,因元世祖忽必烈封賜而得名,原著及史書均稱其為《授時歷經(jīng)》。其法以365.2425日為一歲,距近代觀測值365.2422僅差26秒,精度與公歷(指1582年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頒布實行的歷法,稱《格里高利歷》,在中國稱公歷或陽歷)相當,但比西方早采用了300多年。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世祖命許衡“領(lǐng)太史院事”,全面負責這一工作,并以王詢、郭守敬為副,共同研訂。 四、《讀易私言》 此書專論《易》卦六爻之“德位”,大旨多聞發(fā)《系辭傳》“同功異位”、“柔危剛勝”之義;且又類聚諸卦各爻居于六位者,分別評析之?!端膸烊珪嵋分赋觯骸吧w健、順、動、止、入、說、陷、麗,其吉兇悔吝又視乎所值之時,而必以正且得中為上??鬃印断蟆贰ⅰ断髠鳌访恳援斘?、不當位、得中、行中為言。衡所發(fā)明,蓋本斯旨。此書本在衡《文集》中,元蘇天爵《文類》、明劉昌《中州文表》皆載之。國朝曹溶采入《學海類編》。 五、《魯齋遺書》(又名《魯齋全書》) 《魯齋遺書》是后人收集許衡著作而成書。按《四庫全書提要》記載:該書初由衡7世孫婿郝亞卿輯其遺文未竟,繼而由河內(nèi)教諭宰廷俊編成,禮部尚書何塘為之作序。明嘉靖四年(1525)山陰肖鳴風??阢辏⒆詾橹?。其時適逢應內(nèi)翰元忠奉使過汴,認為舊本次第似有未當,乃加以重編,增入《內(nèi)法》及《大學直解》、《中庸直解》等,名曰:《魯齋全書》。肖鳴風認為,先生著作尚多散佚,未敢謂全也,故更名《遺書》。故此本為應良所編,而鳴鳳更名者也。 全書14卷。前12卷按語錄、小學四書直解、奏疏、雜著、書狀、詩詞等分類輯成,后2卷附錄像贊誥敕之類及后人書識之文。內(nèi)容繁雜,包括其學術(shù)、教育、政治等方面的思想。反映其教育觀點的主要篇目有:《語錄上》、《語錄下》、《小學大義》、《大學要略》、《小大學或問》、《明明德》、《大學直解》、《中庸直解》、《讀易私言》、《時務五事》、《與子師可》等。 六、《許文正公遺書》 共八冊十二卷,本書中的《時務五事》、《汰冗官疏》等奏疏,對研究元初政治情況很有價值。通常有清 乾隆 五十五年懷慶堂刻本。北京圖書館藏有明萬歷二十四年江學詩刻本《許文正公遺書》14卷,收入館藏古籍珍本叢刊第91冊。 以上并收入《四庫全書》。
史料記載
《元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五》 《宋元學案·卷九十·魯齋學案》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列傳第六十七》
后世紀念
相關(guān)遺跡
許衡墓 主詞條:許衡墓 許衡墓位于中站區(qū)李封村南,焦克路北側(cè)。始建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據(jù)《塋域之圖》碑記記載:墓地“東西橫直三百九十步,南北縱直二百八十步,內(nèi)心除塋域地縱橫各一百二十步,植木為林,以壯神靈棲息之所,外余贍墳地三百畝”。 許衡墓自修建至今已有730年,歷經(jīng)元、明、清、民國,多次修葺,墓地規(guī)模宏大,但主要建筑及碑碣毀于“文革”。 許衡墓始建時,許師可立“大元故資善大夫中書左丞許公墳”碑一通,碑陰為“塋域之圖”及說明。同年,元世祖敕賜墓田一百三十畝,建享堂三間,牌坊一座。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年),敕制神道碑,名儒歐陽玄奉敕撰神道碑,許師敬勒石以記,豎立于許衡墓地神道上。 清代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圣祖康熙贊許衡“大儒之生,與君相等。應運乘時,月輝日炳。出處皦然,頑廉懦警。致君澤民,非竇非徑?!辈茔y兩維修。清代乾隆十五年(1750年),遣禮部尚書、戶部右侍郎伍齡安致祭許衡墓,立御祭碑一通,并對墓地加以維護修葺。 1982年,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至1986年許衡后裔集資20余萬元修復許衡墓。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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