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李郢

báipíngtíngshàngyángshēng,,
xiètiǎoxīncáijǐnxiùchéng。
qiānzhàngxuěxiāoyǐng,
jiāméizhànhǎiqīng。。
zhīōuniǎochángláixiá,
tīngzhōu獨(dú)yǒumíng。
duōkuìlóngménzhòngzhāoyǐn,
pāotiánshězhàozhōuháng。。

作者簡介

李郢
李郢[唐代]

李郢,字楚望,長安人。大中十年,第進(jìn)士,官終侍御史。詩作多寫景狀物,風(fēng)格以老練沉郁為主。代表作有《南池》、《陽羨春歌》、《茶山貢焙歌》、《園居》、《中元夜》、《晚泊松江驛》、《七夕》、《江亭晚望》、《孔雀》、《畫鼓》、《曉井》等,其中以《南池》流傳最廣。 更多

李郢的詩(共89首詩)
  • 《陽羨春歌》
    石亭梅花落如積,玉蘚斕班竹姑赤。
    祝陵有酒清若空,煮糯蒸魚作寒食。
    長橋新晴好天氣,兩市兒郎棹船戲。
    溪頭鐃鼓狂殺儂,青蓋紅裙偶相值。
    風(fēng)光何處最可憐,邵家高樓白日邊。
    樓下游人顏色喜,溪南黃帽應(yīng)羞死。
    三月未有二月殘,靈龜可信淹水干。
    葑草青青促歸去,短簫橫笛說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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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冬至后西湖泛舟看斷冰偶成長句》
    一陽生后陰飆竭,湖上層冰看折時。
    云母扇搖當(dāng)?shù)钌?,珊瑚樹碎滿盤枝。
    斜汀藻動魚應(yīng)覺,極浦波生雁未知。
    山影淺中留瓦礫,日光寒外送漣漪。
    崖崩葦岸縱橫散,篙蹙蘭舟片段隨。
    曾向黃河望沖激,大鵬飛起雪風(fēng)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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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山貢焙歌》
    使君愛客情無已,客在金臺價無比。
    春風(fēng)三月貢茶時,盡逐紅旌到山里。
    焙中清曉朱門開,筐箱漸見新芽來。
    陵煙觸露不停探,官家赤印連帖催。
    朝饑暮匐誰興哀,喧闐競納不盈掬。
    一時一餉還成堆,蒸之馥之香勝梅。
    研膏架動轟如雷,茶成拜表貢天子。
    萬人爭啖春山摧,驛騎鞭聲砉流電。
    半夜驅(qū)夫誰復(fù)見,十日王程路四千。
    到時須及清明宴,吾君可謂納諫君。
    諫官不諫何由聞,九重城里雖玉食。
    天涯吏役長紛紛,使君憂民慘容色。
    就焙嘗茶坐諸客,幾回到口重咨嗟。
    嫩綠鮮芳出何力,山中有酒亦有歌。
    樂營房戶皆仙家,仙家十隊酒百斛。
    金絲宴饌隨經(jīng)過,使君是日憂思多。
    客亦無言征綺羅,殷勤繞焙復(fù)長嘆。
    官府例成期如何!
    吳民吳民莫憔悴,使君作相期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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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日登信州北樓》
    高樓上長望,百里見靈山。
    雨歇河珠定,云開谷鳥還。
    田苗映林合,牛犢傍村閑。
    始得消憂處,蟬聲催入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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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贈羽林將軍(一作江上逢王將軍)》
    虬須憔悴羽林郎,曾入甘泉侍武皇。
    雕沒夜云知御苑,馬隨仙仗識天香。
    五湖歸去孤舟月,六國平來兩鬢霜。
    唯有桓伊江上笛,臥吹三弄送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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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安書事
    張喬張喬〔唐代〕
    出送鄉(xiāng)人盡,滄洲未得還。
    秋風(fēng)五陵樹,晴日六街山。
    有景終年住,無機(jī)是處閑。
    何當(dāng)向云外,免老別離間。
  • 北地·何事到容州
    竇牟〔唐代〕
    何事到容州,臨池照白頭。
    興隨年已往,愁與水長流。
    黽勉思逋客,辛勤悔飯牛。
    詩人亦何意,樹草欲忘憂。
  • 驕侈
    徐夤徐夤〔唐代〕
    驕侈阽危儉素牢,鏡中形影豈能逃。
    石家恃富身還滅,顏子非貧道不遭。
    蝙蝠亦能知日月,鸞鳳那肯啄腥臊。
    古今人事惟堪醉,好脫霜裘換綠醪。
  • 詠史詩。云夢
    胡曾胡曾〔唐代〕
    漢祖聽讒不可防,偽游韓信果罹殃。
    十處辛苦平天下,何事生擒入帝鄉(xiāng)。
  • 駁復(fù)仇議
    柳宗元柳宗元〔唐代〕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dāng)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
    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dú)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
    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
    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并焉。
    誅其可旌,茲謂濫;
    黷刑甚矣。
    旌其可誅,茲謂僭;
    壞禮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傳于后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
    蓋圣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tǒng)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
    何者?
    若元慶之父,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獨(dú)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
    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
    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
    執(zhí)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
    “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
    ”是惑于禮也甚矣。
    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
    非謂抵罪觸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
    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
    其非經(jīng)背圣,不亦甚哉!
      《周禮》:
    “調(diào)人,掌司萬人之仇。
    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
    仇之則死。
    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
    ”又安得親親相仇也?
    《春秋公羊傳》曰:
    “父不受誅,子復(fù)仇可也。
    父受誅,子復(fù)仇,此推刃之道,復(fù)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于禮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
    不愛死,義也。
    元慶能不越于禮,服孝死義,是必達(dá)理而聞道者也。
    夫達(dá)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
    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于令。
    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
    謹(jǐn)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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