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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DAO:超越傳統(tǒng)組織的新型協(xié)作模式

更新時間:2024-01-31 15:13:48 | 作者:佚名
作者:KelsieNabben;編譯:Sissi@TEDAO 譯者導讀: DAOs的獨特之處在于它們既是技術創(chuàng)新的產物,又是組織結構和社會治理的新模式。這些組織的存在,不僅體現(xiàn)了技術賦能下的人類協(xié)作,還提出了關于權力、控制和自治的重要問題。在控制論、法律、經濟學等多個學科領域中,DAOs的定義、功能和潛力都有不同的解讀。本文將綜合這些視角,深入探討DAOs的...

作者:Kelsie Nabben;編譯:Sissi@TEDAO

譯者導讀:

DAOs的獨特之處在于它們既是技術創(chuàng)新的產物,又是組織結構和社會治理的新模式。這些組織的存在,不僅體現(xiàn)了技術賦能下的人類協(xié)作,還提出了關于權力、控制和自治的重要問題。在控制論、法律、經濟學等多個學科領域中,DAOs的定義、功能和潛力都有不同的解讀。本文將綜合這些視角,深入探討DAOs的本質、設計模式及其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作用和影響。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的概念雖然普遍被討論,但人們對于 DAO 究竟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以及構成 DAO 的關鍵設計要素,仍然存在疑問。?

DAOs 的形式已經日趨多樣化。它們促使早期區(qū)塊鏈社區(qū)的討論從圍繞“唯一主宰的區(qū)塊鏈”轉變?yōu)橹С侄鄠€區(qū)塊鏈和生態(tài)系統(tǒng)共存的“多元宇宙”,這些不同的鏈和系統(tǒng)不僅服務于各種不同的目的,還能實現(xiàn)互操作,以滿足用戶的選擇。因此,DAOs 可以根據(jù)不同的組織需求和目標,進行多種功能的設計。

首先,這篇文章嘗試通過吸收不同學科對于 DAOs 的理解,來解答 “DAO 到底是什么?”這一問題,力求弄清楚 DAOs 這個多變的概念。文章隨后探討了基于不同的本體論(包括法律、經濟學和控制論)的 DAO 設計模式。

本文還將介紹構成 DAO 的基礎組件,并探討這些組件是如何決定 DAO 的設計模式的。還論證了 DAO 的本體論是如何影響其設計的,包括這些組織形態(tài)的實際情況和潛在可能性。

什么是DAO?探索DAO的定義

“DAO” 是“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縮寫。雖然 DAO 還在初期階段,但它們已經擁有了豐富的歷史,并持續(xù)發(fā)展中。DAO 的定義和設計取決于人們對 DAO 的主觀理解,以及 DAO 旨在實現(xiàn)的目標。

廣義上講,DAO 可以定義為一個多智能體系統(tǒng),共同努力實現(xiàn)一個共同的目標。在這些人機系統(tǒng)中,計算組件協(xié)助協(xié)調工作(提高操作效率和/或決策制定,盡管后者目前還不太常見)。在區(qū)塊鏈環(huán)境中,公共的、去中心化的區(qū)塊鏈提供了基礎設施支持,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即參與市場的成本)來促進協(xié)調。因此,DAO 提供了一種制度基礎設施,以實施“由軟件支持的治理模型”。

DAO的起源

要理解今天的 DAO,就必須了解去中心化技術、加密技術和公共區(qū)塊鏈在 DAO 之前的歷史。從許多方面來看,DAOs 是對早期密碼朋克的政治去中心化思想的一種延續(xù)。這里的“自治”指的是自我治理,或擺脫外部政治的指導或壓迫,這一目標是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xiàn)的。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DAC)這一概念的雛形最早在 2013 年由 Bitshares、Steem 和 EOS 區(qū)塊鏈的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 Dan Larimer 在區(qū)塊鏈社區(qū)的一篇帖子中提出,他在帖子中將比特幣描述為一種 DAC,其目的是通過在自由市場上提供服務來為股東賺取利潤。五天后,以太坊的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 Vitalik Buterin 在《比特幣雜志》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探討如何啟動一個 DAC。之后,這個概念被納入了以太坊的白皮書和一個關于“DAOs、DACs、DAs 等”的相關術語指南中。

控制論視角

DAO 的概念與控制論領域的先前研究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就像我之前所探索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這個術語最早是由德國計算機科學家 Werner Dilger 在控制論領域提出的。

Dilger 描述了一個“智能”家居系統(tǒng),它的運作方式類似于免疫系統(tǒng),能夠“識別、定義并維護自身”,并且能“通過發(fā)送消息和解讀接收到的消息與其他智能體協(xié)作,以確保整個系統(tǒng)完成其被設計的任務”,他將這種系統(tǒng)稱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ilger 認為這一概念是一個復雜的多智能體信息處理系統(tǒng),具有自治性,即自我維持和自我引用。

作為計算型組織,DAOs 由人類和技術共同構成。

從控制論的角度來看,DAOs 有可能演變成仿生組織,這種組織是人機集合體,模仿自然界中的共生模式(比如進化、共生依賴和增強)。這種本體論觀點可能更貼近于把 DAOs 看作是“再生經濟體”的概念。

法律視角

在基于區(qū)塊鏈的 DAOs 的研究文獻中,法律定義是最先被正式明確的定義之一。在這方面,法律學者們定義 DAOs 為“一個基于區(qū)塊鏈的系統(tǒng),它允許人們通過一套部署在公共區(qū)塊鏈上的自執(zhí)行規(guī)則進行協(xié)調和自治管理,其治理方式是去中心化的(即獨立于中央控制)”。

還有法律學者指出,DAOs 的運作基于的法律和商業(yè)假設與其他組織不同。Aaron Wright 提到,DAOs 旨在“通過民主或高度參與性的過程或算法進行治理”。這種看法暗示了這些組織的計算性、自動化和算法化特點,其中軟件負責管理組織的程序性要素,使得人類可以專注于更具實質性的方面。

COALA 研究人員撰寫的《DAO Model Law》指南列出了 DAOs 為獲得法律實體認可所需滿足的 11 個技術和治理要求,包括:

1. 在區(qū)塊鏈上部署,

2. 提供一個獨特的公共地址供他人審核其運作,

3. 使用開源軟件代碼,

4. 對代碼進行審計,

5. 至少提供一個界面,讓普通人可以讀取 DAO 智能合約和代幣的關鍵信息,

6. 擁有普通人也能理解的章程,

7. 具備技術上的去中心化治理(即不由單一方控制),

8. 任何時候至少有一個成員,

9. 設置一個特定的聯(lián)系 DAO 的方式,

10. 設有一套為參與者提供的具有約束力的內部爭議解決機制,

11. 設有一個用于解決與第三方(例如服務提供商)爭端的外部爭議解決機制。

這些因素和考量構成了對 DAOs 進行法律概念化的基礎。

制度經濟學視角?

在制度經濟學家看來,DAOs 是數(shù)字化的組織形式。?

在這個框架下,人們通過組織進行協(xié)作已有數(shù)百年的歷史,而 DAOs 只是這種模式的最新發(fā)展。隨著計算機和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到來,我們現(xiàn)在生活在“數(shù)字經濟”中,這種新型經濟自然需要新型的組織形式,其中公司治理的原則依然適用。

“無形的”要素:文化、規(guī)范、歷史影響等

民族志實踐(一種通過觀察、訪談、追蹤人員和事件、危機、話語等的定性研究方法)幫助我們認識到 DAOs 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的特性。

DAOs 是由人類和機器元素、技術和治理流程、儀式、標準等構成的基礎設施。在人與技術相互作用的這個關鍵交匯點上,文化動態(tài)開始顯現(xiàn)。這包括對 DAO 形成、維護、崩潰和再生的社會影響、實踐、意識形態(tài)和政治影響,這些因素共同塑造了 DAO 的生命周期和身份。?

觀察 DAOs 如何出現(xiàn)和發(fā)展的實踐幫助我和其他人進行類比,并繼續(xù)探索 DAOs 作為俱樂部、合作組織、法律信托或公共領域的可能性。?

關于“ DAO 與 DAO ”之間的關系和機制的新興研究和實踐,將 DAOs 類比為像城市和國家這樣的政治經濟實體。現(xiàn)在,許多 DAOs 自稱為“加密城市”,是去中心化的“網(wǎng)絡國家”政體或“加密國家”。

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特別是在區(qū)塊鏈系統(tǒng)中,技術在社會中起著類似立法力量的作用。因此,DAOs 不只是一個組織形式,它們代表了新政治表達方式的制度可能性,例如“加密民主”。

通過這次探索,我們發(fā)現(xiàn) DAO 不只是一個單一的概念。DAOs 的類型、解釋和目標多種多樣。本文探討的 DAOs 在學科上的差異和設計特征為我們開始認識 DAOs 提供了基礎,它們是由人類和機器組成的關系性、共同構建的實體,共同追求一個目標。

DAO設計模式?

闡明目的?

DAO 的設計,無論是在組織功能、技術機制方面,還是其設計是否事先確定,都取決于其目的。也就是說,形式應遵循功能。

DAOs 執(zhí)行多種組織功能,例如作為資本投資工具(如 The LAO)、開發(fā)去中心化軟件(如1Hive)或創(chuàng)建社交俱樂部(如 Friends With Benefits)。?

一些顯而易見但實用的 DAO 設計或分析問題包括:

1. 什么正在被去中心化?(技術層面、經濟層面或政治層面);

2. 誰或什么正在變得自治,擺脫了誰或什么的控制?

3. 什么正在被自動化?

4. 正在組織什么??

從這些問題出發(fā),可以表達出主觀目標、信念和價值觀,進而確定設計選擇。

DAO設計的自然形成和發(fā)展過程

在實踐中,構成 DAO 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根據(jù)我作為民族志學者的研究,DAOs 中一些常見的組件或設計模式包括:

  • 明確的目標或共同存在的原因,這通常體現(xiàn)在宣言、"憲法"或產品/服務的條款與條件中。這些既可以是隱含的,也可以是明確的,但通常是由社區(qū)來表述的。比如 KONG Land 的宣言、1Hive 的憲法和 Gitcoin 的條款與條件,這些都充當著有目的的指導性文件。在一些 DAOs 中,這種可執(zhí)行的群體聲明模式被稱為“憲法型原型”。

  • 形成:確定代幣分配和資本支出,采用“ DAO 優(yōu)先”策略或社區(qū)的“退出到 DAO”方法。這可以是自動化的,也可以是動態(tài)的,比如 1Hive。

  • 參與:勞動、勞動責任及其補償(有償、社會性或其他形式)。這可以由人類和/或算法在多智能體系統(tǒng)下完成。勞動可以是志愿性的、有償?shù)模ㄈ?DxDAO),或兩者兼有(如 GitcoinDAO)。

  • 爭端解決/仲裁機制。例如 1Hive Celeste、Kleros 或者依據(jù)國家法律的機制,比如懷俄明州有限責任公司(LLC)DAO 的法律框架。

  • 溝通/協(xié)調過程,例如使用聊天應用和治理提案流程,比如在許多 DAOs 中使用的 Discord、Discourse 論壇和 Snapshot 投票。

這些要素是 DAO 設計模式中的基礎構建塊,它們?yōu)樯鐓^(qū)在考慮相關問題時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

結論和未來方向

本文專注于探討不同學術領域和社區(qū)中“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在概念化和實踐中的主觀定義和設計模式。它沒有涉及“你是否需要一個 DAO?”這一問題,也沒有旨在探討 DAOs 的局限性和風險(雖然這一議題非常重要,我在其他作品中有所討論)。

這些 DAO 本體論的表述旨在建立一個更清晰的術語體系,以便探討 DAO 設計、DAO 治理、決策環(huán)境以及 DAO 政治經濟之間的相互關系。作為算法政策制定的一個重要場所,DAOs 對于更好地理解人機集合體在個人、組織和社會層面的影響和結果至關重要。

為了深入理解這些問題,有必要對不同 DAOs 中的 DAO 設計模式構建塊如何構成、組織結構的設計選擇如何與組織目的或功能相關、DAOs 如何演變進行進一步分析,以及對不同 DAOs 進行制度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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