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所未聞的意思
聞所未聞
(1) 所聽到的事從來未曾聽過。多指奇聞異事
⒈ 見“聞所不聞”。
聽到從未聽過的事。
【解釋】聞:聽到;未:沒有。聽到的是以前從來沒有聽過的。形容傳說的事物或消息新鮮、奇特。
【出處】《史記 酈生陸賈列傳》:“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聞所未聞。”
【示例】今日見了紫菱姐姐飛來飛去,業(yè)已奇極;誰知還有海外這些異事,真是聞所未聞。清 李汝珍《鏡花緣》第六十回
【近義詞】見所未見、前所未聞
【反義詞】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不足為奇、耳熟能詳
【語法】聞所未聞動賓式;作謂語、賓語、定語;指道理、內(nèi)容等。
字義分解
(1)(動)聽見:~見。
(2)(名)消息:新~。
(3)(名)名聲:艷~。
(4)(名)知識;見聞:博學多~。
(5)(動)用鼻子嗅:味道好~。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guān)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lǐng)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guān)緊要,不關(guān)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不;不曾:~便。
(2)(名)地支的第八位。參看〔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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