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之饋
桃李之饋的意思
⒈ 原謂互贈禮品,后引申指送禮,賄賂。
引《詩·大雅·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br />晉袁宏《后漢紀·光武帝紀六》:“至其后世,不能以德而勤于法,故有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事。於是家無全行,國無廉夫,上下相循,法不能止,而仁義之風替矣。”
明歸有光《河南策問對二道》:“而杜林亦譏后世不能以德而勤於法,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罪?!?/span>
【解釋】《詩·大雅·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痹^互贈禮品,后引申指送禮,賄賂。
【出處】《詩·大雅·抑》:“投之以桃,報之以李?!?/p>
【示例】明·歸有光《河南策問對二道》:“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罪?!?/p>
【語法】桃李之饋作主語、賓語;指送禮。
字義分解
(1)(名)桃樹。
(2)(名)桃兒;這種植物的果實。
(3)(名)桃兒;形狀像桃兒的東西。
(4)(名)指核桃。
(1)(名)(~子)小喬木;果實球形;黃色或紫紅色;是普通水果。
(2)(名)(~子)這種植物的果實。
(3)(名)(Lǐ)姓。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
(動)饋贈:~送|~以鮮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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