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去刑的意思
⒈ 用刑罰遏止刑罰,意謂從重量刑,使百姓畏懼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引《商君書·靳令》:“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br />高亨注:“‘輕其重者’一句是衍文,《韓非子·飭令篇》無,是其證?!?br />《商君書·去強(qiáng)》:“以刑去刑,國治?!?/span>
【解釋】用刑罰遏止刑罰,意謂從重量刑,使百姓畏懼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出處】《商君書·靳令》:“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备吆嘧ⅲ骸啊p其重者’一句是衍文,《韓非子·飭令篇》無,是其證。”又《去強(qiáng)》:“以刑去刑,國治?!?/p>
【近義詞】以刑止刑
【語法】以刑去刑作賓語、定語;用于書面語。
字義分解
(1)(介)用;拿;按:~少勝多|喻之~理。
(2)(介)依:~次就座。
(3)(介)因:何~知之?
(4)(介)表示目的:~待時機(jī)。
(5)(介)〈書〉于;在(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6)〈書〉(連)跟‘而’相同:城高~厚;地廣~深。
(7)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組成合成的方位詞或方位結(jié)構(gòu);表示時間、方位、數(shù)量的界限:黃河~北|九年~前。
1.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zhí)刑。服刑。
2.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1)(動)離開:拿~|~世|~職|~留兩便。
(2)(動)失去;失掉:大勢已~。
(3)(動)除去;除掉:~?。穑?。
(4)(動)距離:兩地相~四十里|~今五十年。
(5)(副)過去的;特指過去的一年:~年|~冬今春。
(6)從所在地到別的地方:~向|從成都~重慶。
(7)用在另一動詞前表示要做某事:你們~考慮考慮。
(8)用在動賓結(jié)構(gòu)后面表示去做某件事:他聽報告~了。
(9)用在動詞結(jié)構(gòu)(或介詞結(jié)構(gòu))與動詞(或動詞結(jié)構(gòu))之間;表示前者是后者的方法、方向或態(tài)度;后者是前者的目的:提水~澆花|要從主要方面~檢查。
(10)去聲:平上~入。
(11)(動)扮演(戲劇里的角色):在這出戲中;他~廠長。
(12)用在動詞后;表示動作離開說話人所在地:拿~|捎~。
(13)用在動詞后;表示動作的繼續(xù)等:信步走~(=過去)|讓他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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