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格之言
訓格之言的意思
⒈ 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引《孔子家語·五儀》:“孔子曰: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guī),口不吐訓格之言。”
王肅注:“格,法?!?br />明錢琦《錢公良測語·導儒》:“訓格之言,不得暫捨,可以鏤於骨,書於紳,染於神,薰於識。”
明趙南星《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夫訓格之言,可勦襲也;中繩之行,可假託也?!?/span>
【解釋】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出處】《孔子家語·五儀》:“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guī),口不吐訓格之言?!?/p>
【示例】明·趙南星《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夫訓格之言, 可剿襲也;中繩之行,可假托也?!?/p>
【語法】訓格之言作主語、賓語;用于書面語。
字義分解
1.教導;訓誡:教~。~話?!~?!怂活D。挨了一通~。
2.教導或訓誡的話:家~。遺~。
3.訓練:培~。輪~。軍~。
4.準則:不足為~。
5.解釋(詞義):~詁。
6.姓。
1. ?劃分成的空欄和框子:格子紙。方格兒布。
2. ?法式,標準: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資格。
3. ?表現出來的品質:格調。風格。人格。國格。性格。
4. ?阻礙,隔閡:格格不入。
5. ?擊,打:格斗。格殺。
6. ?推究:格致。
7. ?樹的長枝。
8. ?至,來:格于上下。
9. ?感通:格于皇天。
10. ?變革,糾正:格非。
11. ?某些語言中的語法范疇。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名)話:~語|語~|格~。
(2)(動)說:~之有理|暢所欲~。
(3)(量)漢語的一個字叫一言:五~詩。
(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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