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眾
法不責眾的意思
法律不能懲處多人。意haO86.com為執(zhí)法者只能處罰少數(shù)人。
【解釋】責:責罰;眾:多數(shù)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出處】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示例】熊召政《張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廩膳生員個個都是刺兒頭,法不責眾??!”
【近義詞】罰不責眾
【語法】法不責眾作賓語、定語;用于口語。
字義分解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1. 副詞。
2.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3.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xiàn)在身體好不?
1. 責任,分(fèn)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2.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3. 指摘過失:求全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4. 質問,詰(jié)問:責問。責難。責讓。
5.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1)(形)多;許多。
(2)(名)許多人:~生|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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