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之債
兒女之債的意思
【解釋】債:欠帳。父母對子女所承擔的教養(yǎng)婚嫁的義務
【出處】元 高明《琵琶記 丞相教女》:“愿相公早畢兒女之債?!?/p>
【示例】為人父母就得承擔這兒女之債
【語法】兒女之債作主語、賓語;指父母的責任。
字義分解
(1)(名)小孩子:小~。
(2)(名)男孩子:~子。
(3)(名)年輕的人(多指青年男子):健~。
(4)(助)詞尾:火~。
(5)(名)周朝國名;在今山東滕縣東南。
(6)(名)姓。同“倪”。
1. 女性,與“男”相對。古代以未婚的為“女”,已婚的為“婦”?,F(xiàn)通稱“婦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輕蔑意)。少(shào )女。
2. 以女兒作為人的妻(舊讀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稱“婺女”、“須女”。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薄?/p>
(1)(名)欠別人的錢
(2)(動)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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