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之孽
自作之孽的意思
《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史話》第44章:“與賣國者言救國,與毀法者言護法……盡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與彼談判!”
【名稱】自作之孽【拼音】zì zuò zhī niè【解釋】孽:罪惡,災(zāi)禍。指自己招來的罪孽或災(zāi)禍是逃不脫的【出處】《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史話》[hao86.com好工具]第44章:“與賣國者言救國,與毀法者言護法……盡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與彼談判!”【近義詞】自作孽,不可活
【解釋】孽:罪惡,災(zāi)禍。指自己招來的罪孽或災(zāi)禍是逃不脫的
【出處】陶菊隱《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史話》第44章:“與賣國者言救國,與毀法者言護法……盡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與彼談判!”
【近義詞】自作孽,不可活
【語法】自作之孽作賓語;用于書面語。
字義分解
(1)(代)自己:~愛|~備|~便|~費|~供|~家|~薦|~救|~勉|~棄|~謙|~強|~殺|~述|~訴|~習(xí)|~信|~?。S|~選|~學(xué)|~專|~足|~不量力|~掘墳?zāi)梗Q清高|~投羅網(wǎng)|~我批評|~言~語|~作聰明。
(2)(副)自然;當(dāng)然:~不待言|~當(dāng)努力|~有公道。
(3)(介)從;由:~古|~外|~小|~遠而近。
1.勞動;勞作:精耕細~?!⒅贫取?/span>
2.起:振~。槍聲大~。
3.寫作;作品:著~。佳~。
4.假裝:~態(tài)。裝?!珮?。
5.當(dāng)作;作為:過期~廢。
6.進行某種活動:同不良傾向~斗爭。自~自受。
7.同“做”。
1. 助詞,表示領(lǐng)有、連屬關(guān)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guān)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jié)構(gòu)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薄?/p>
(1)(名)邪惡:妖~。
(2)(名)罪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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