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過之處
所過之處的意思
指所經過的【好工具hao86.com】地方。
字義分解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2.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3. 超出:過于。過度(dù)。過甚。過獎(謙辭)。過量(liàng)。過剩。過猶不及。
4. 重新回憶過去的事情:過電影。
5. 從頭到尾重新審視:把這篇文章再過一過。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幾過兒。
7. 錯誤:過錯。記過。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
1. 居?。貉ň右疤帯?/p>
2.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3.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4. 決定,決斷:處理。
5.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處罰。處決。
6. 止,隱退:處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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