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灰之法
棄灰之法的意思
字義分解
(動)放棄;扔掉。
(1)(名)物質(zhì)經(jīng)過燃燒后剩下的粉末狀東西(基本義):爐~|草~|骨~|煙~|油~。
(2)(名)塵土;某些粉末狀的東西:~塵|~土|炮~。
(3)(名)特指石灰。
(4)(名)像木柴灰的顏色;介于黑色和白色之間:~色|青~。
(5)(形)消沉;失望:心~意懶|心如死~|~心喪氣。
1. 助詞,表示領(lǐng)有、連屬關(guān)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guān)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jié)構(gòu)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shù)。
(5)姓。
(6)(動)效法:~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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