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由分說
不由分說的意思
⒈ 不容分辯。
引元馬致遠《青衫淚》第四折:“那虔婆不由分説,把妾嫁與茶客。”
《紅樓夢》第七七回:“那幾個婦人,不由分説,拉著司棋,便出去了。”
許地山《兇手》第一幕:“大哥醉了,看見小生,不由分說,就是一頓打?!?/span>
不容許分辯解釋?!冻蹩膛陌阁@奇.卷一五》:「眾人不由分說,夾嘴夾面,只是打罵?!埂度辶滞馐罚谒娜亍罚骸改切┤笋{了小船,跳在鹽船上,不由分說,把他艙里的子兒鹽,一包一包的,盡興搬到小船上。」也作「不容分說」。
【解釋】由:讓;順 隨;分:辯別。不容許辯爭。
【出處】元 武漢臣《生金閣》第三折:“怎么不由分說,便將我飛拳走踢只是打?”
【示例】可是人們不由分說,還是狠狠地打了他一頓,還用馬刀把所有的布袋都砍破了,把車子也劈掉了。(鄧洪《潘虎》)
【近義詞】不容置喙、不容置疑
【反義詞】強詞奪理、無理取鬧
【語法】不由分說動賓式;作謂語、狀語、分句;形容不容許分辯解說。
字義分解
1. 副詞。
2.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gòu)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xué)無術(shù)。不速之客。
3.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xiàn)在身體好不?
(1)(名)原由:因~|事~|理~|原~。
(2)由于:咎~自取。
(3)經(jīng)過:必~之路。
(4)(動)順從;聽從:事不~己|不~自主|俯仰~人|聽天~命|言不~衷。
(5)(介)歸(某人去做):這事~我負責|隊長~你擔任。
(6)(介)表示憑借:~此可知|整體是~部分組成的。
(7)(介)表示起點:~表及里|~北京出發(fā)。
(8)(Yóu)姓。
1. 區(qū)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范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2.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chǎn)生出一部分:分發(fā)。分憂。分心勞神。
3. 由機構(gòu)內(nèi)獨立出的部分:分會。分行(háng )。
4. 散,離:分裂。分離。分別。分崩離析。分門別類。
5. 辨別:區(qū)分。分析。
6. 區(qū)劃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晝夜各分。春分。秋分。
1. 用話來表達意思:說話。說明。演說。解說。
2. 介紹:說合(a.從中介紹;b.商議;c.說和。“合”均讀輕聲)。說媒。
3. 言論,主張:學(xué)說。著書立說。
4. 責備:數(shù)說。
5. 文體的一種,如韓愈的《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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