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院的意思
⒈ 宋代翻譯佛經的機構。 太平興國五年于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建譯經院,八年改為傳法院。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庫務職局》、《宋會要輯稿·道釋·傳法院》。
字義分解
1. 轉(zhuǎn )授,遞:傳遞。傳輸。傳戒。傳統(tǒng)。言傳身教。
2. 推廣,散布:宣傳。流傳。傳名。傳奇(a.中國唐代興起的短篇小說;b.中國明、清兩代盛行的長篇戲曲;c.指情節(jié)離奇或人物行為超乎尋常的故事)。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1)(名)(~子;~兒)房屋前后圍起來的空地:場~|當~兒。
(2)(名)某些機關和公共場所的名稱:病~|產~|法~。
(3)(名)指學院:國務~|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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