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
自己所不喜歡的事物,不要加在別人身上。
【解釋】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加給別人。
【出處】先秦 孔子《論語 衛(wèi)靈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示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恕道的核心。
【近義詞】己所不欲,毋加諸人
【語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謂式;作主語;用于勸戒之語。
字義分解
(1)(代)自己:舍~為人|堅持~見。
(2)(名)天干的第六位。參見〔干支〕。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 副詞。
2.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3.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xiàn)在身體好不?
(1)(名)欲望:食~|求知~。
(2)(動)想要;希望:隨心所~|暢所~言。
(3)(動)需要:膽~大而心~細。
(4)(副)將要:搖搖~墜|山雨~來風滿樓。
表示禁止或勸阻,相當于“不要”:切~上當。請~入內(nèi)。
(1)(動)施行;施展:實~|~工。
(2)(動)給予:~禮。
(3)(動)施舍:~與。
(4)(名)在物體上加某種東西:~肥。
(5)姓。
1. 介詞
a.在,如“生于北京”
b.到,如“榮譽歸于老師”
c.對,如“勤于學習”
d.向,如“出于自愿”
e.給,如“問道于盲”
f.自,從,如“取之于民”
g.表比較,如“重于泰山”
h.表被動,如“限于水平”
2. 后綴
a.在形容詞后,如“疏于防范”
b.在動詞后,如“屬于未來
3. 姓。
(1)(名)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男~|女~|~們|~類。
(2)(名)每人;一般人:~手一冊|~所共知。
(3)(名)指成年人:長大成~。
(4)(名)指某種人:工~|軍~|主~|介紹~。
(5)(名)別人:~云亦云|待~誠懇。
(6)(名)指人的品質(zhì)、性格或名譽:這個同志~很好|他~老實。
(7)(名)指人的身體或意識:這兩天~不大舒服。
(8)(名)指人手、人材:我們這里正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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