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并的意思
火并
(1) 指同伙自相殘殺、并吞
⒈ 亦作“火并”。同伙相拚,自相殺傷或吞并。見“火併”。
引《水滸傳》第十九回:“今日林教頭必然有火併王倫之意。他若有些心懶,小生憑著三寸不爛之舌,不由他不火併。”
鄒韜奮《抗戰(zhàn)以來》三二:“你起我立,火并似的舌戰(zhàn),沒有一分一秒鐘的停止。”
楊朔《火并》:“游擊隊(duì)自從火并以后,不良分子有的被開除,有的被教育過來,紀(jì)律已經(jīng)變得十分良好?!?/span>
同伙決裂后,互相殘殺或吞并。
字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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