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與的意思
⒈ 友好。
引《左傳·僖公三十年》:“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span>
⒉ 結交。
引《后漢書·爰延傳》:“故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span>
字義分解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 和,跟:正確與錯誤。與虎謀皮。生死與共。
2. 給:贈與。與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與。與國(相互交好的國家)。
4. 〔與其〕比較連詞,常跟“不如”、“寧可”連用。
5. 贊助,贊許:與人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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