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除的意思
⒈ 除授。
引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謝圣恩可憐,所除長安府尹之職?!?br />元無名氏《漁樵記》第四折:“自從到的帝都闕下,一舉及第,所除會稽郡太守。”
就任官職。
字義分解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動)去掉:斬草~根。
(2)(介)不算在內:~外。
(3)(名)算術中用一個不是零的數把另一個數分成若干等份:六~二。
(4)(名)臺階:庭~。
(5)(動)封建時代指任命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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