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秦二世 二年七月,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 咸陽 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 上蔡 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事見《史記·李斯列傳》。后以“東門黃犬”作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南朝 陳 徐陵 《梁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東門黃犬,固以長悲; 南陽 白衣,何可復得!”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廷讞》:“做不得醉 陶潛 霜籬酒巵,拚則個笑東門黃犬難攜?!币嘧鳌?東門逐兔 ”。 清 錢謙益 《次韻何慈公歲暮感事》之二:“南海騎麟真漫浪,東門逐兔枉悲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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