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漢 劉向 《說苑·建本》:“ 舜 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嘗不在側(cè);求而殺之,未嘗可得;小箠則待,大箠則走,以逃暴怒也?!敝^父以大杖責(zé)子,或致傷,在父則為傷慈,子宜避之,不陷父于不義。《后漢書·崔實(shí)傳》:“﹝ 崔烈 ﹞問其子 鈞 曰:‘吾居三公,於議者何如?……’ 鈞 曰:‘論者嫌其銅臭。’ 烈 怒,舉杖擊之, 鈞 時(shí)為虎賁中郎將,服武弁,戴鶡尾,狼狽而走。 烈 駡?jiān)唬骸雷洌笝t而走,孝乎?’ 鈞 曰:‘ 舜 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非不孝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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