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戴名世20歲授街養(yǎng)親,27歲所作時(shí)文為天下傳育,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應(yīng)級試,二十六年,以貢生考補(bǔ)正蘭旗教習(xí),授知縣,因憤于“悠悠斯世,無可與語”,不就;漫游燕、越、齊、 魯、越之間。 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趙申喬,據(jù)《南山集·致余生書》中引述南明抗清事跡,參戴名世 “倒置是非,語多狂?!?,“祈敕部嚴(yán)加議處,以為狂妄不敬之戒”——由是,《南山集》案發(fā),被錄下獄。五十三年三月六日被殺于市,史稱“南山案”,戴名世後歸葬故里,立墓碑文曰“戴南山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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